春节期间,福州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将采取集中管理和无人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环境整洁。
区域划分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以及马尾区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到初六以及正月十五,各地区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间都在凌晨0点至晚上11点之间。
禁止燃放的地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重要的军事设施周边10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禁止使用的位置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请注意,如果您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祝您春节期间有一个安全愉快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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