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目标
如牵头单位为非项目所有方的,申报时需取得项目所有方的书面授权同意,或者项目所有方参与联合申报。
5.符合网络及数据安全等要求。项目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四、试点组织管理
(一)试点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做好本地区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三部门公章后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发的智慧旅游平台类项目不超过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应按优先顺序排列,多个项目间应尽量避免试点内容重复。
(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申报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家基础电信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不超过1个。
(三)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项目的试点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试点期内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若存在重大问题及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试点资格。
(四)试点期结束后,将择优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五、其他事项
(一)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开展,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具体负责有关试点的技术指导、评价等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试点项目给予支持,通过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地方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为试点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三)2023年9月8日前,请各省级、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基础电信企业集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份、项目申报表纸质版2份、电子光盘1份)寄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简易装订成册。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材料邮寄指定地址。
(四)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韩冰 010-65202061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申晓峰 010-68206155
材料接收单位邮寄地址: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阜成门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6号华远大厦C座) 杨艺 13718229357
材料接收邮箱: yangyi5@caict.ac.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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