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发放养犬登记表。
办理材料
养犬人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向住所地的区公安机关提交养犬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办理流程
1、符合养犬条件证明填写养犬登记表
2、领取养犬登记证
3、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4、养犬登记证年检
- 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年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 每年需参加一次年检,具体日期可以提前申请,但不能超过规定的年检期限。
年检时间
2023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地点
北京各区派出所
缴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
减免人群
-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 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丧偶且身边无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 养绝育犬的养犬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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