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行业标准,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文明引导主体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行业标准,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文明引导主体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文明行为,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申报单位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申报数量
每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五、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李淑婷
联系电话:010-59881674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张艺驰、李子璇
联系电话:010-65201466、
010-65201402
邮编:10074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5日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