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出台新的交通法规,对摩托车和电动车实行全面管理。详细规定了道路范围、时间限制以及罚款标准等,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请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和谐稳定。
2018年2月1日,深圳交警在其官网发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继续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内道路行驶的通告》、《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光明、大鹏新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深圳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内所有道路全面禁止摩托车行驶;宝安区包括新安街道、西乡街道、福永街道、沙井街道、石岩街道、松岗街道、航城街道等;龙岗区包括龙城街道、龙岗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湾街道、坑梓街道、马峦街道、碧岭街道、龙田街道等;光明新区包括公明街道、光明街道、新湖街道、马田街道、玉塘街道、凤凰街道等;大鹏新区包括大鹏新区除省道西宝线(S360)、核龙线(S359)外区域的所有道路以及大鹏街道、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等。
根据公告规定,持有深圳合法有效车牌,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在非禁摩区、道路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禁摩区域、道路行驶。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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