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规定:所有地区和单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此规定的实施旨在减少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和火灾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建议市民遵守相关规定,选择安全的方式庆祝节日。
呼和浩特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信息,在上个月底就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定,除了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这些特定地区,其他地区的禁放规定也在逐步明确中,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和火灾发生,同时也考虑到消防与安全的问题,这个决定于2020年12月25日由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在市区内禁止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地区已被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所有行政区域均未划定了禁止区域,因此市民可以在各个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重度污染天气或者紧急情况下,某些地方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每个地方都设有空气质量监测站,一旦空气质量达标,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项决定还规定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行为的管理方法: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此类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则需要协助监管。
还需要注意,烟花爆竹的销售必须在持有许可证的地方进行,严禁非法存储和销售,烟花和焰火晚会的举办也需要先申请审批,这项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已经出台的一些行动方案包括对于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活动的人家进行提前通知,并告知他们不得在禁燃区进行这项活动,如果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会受到严厉打击。
烟花爆竹企业和经营实体需要遵循规定,在非爆破区域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确保未超出许可证载明的数量,对非法存储和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会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者进行处理,环保部门也会参与其中,阻止这类行为,并对他们进行罚款。
该决定将鼓励人们遵守,每个人都有责任保障城市的整洁和安全,市民可以通过自己的言行影响周围的人,引导他们一起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同时作为城市管理者,也要积极推动这种行为的遵守,建议家庭和社区成员多推广环保方式,如贴春联、秧歌、联欢等,以庆祝节日,我们还应关注空气污染问题,并共同推动环保生活方式,儿童是最早接触这些规则的人群,应从小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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