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城区:椒江区范围内限放烟花爆竹。时间范围为每年农历正月十五至元宵节期间(含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他时间和地点按相关规定执行。
台州作为一个重要的旅游城市,春节期间有部分区域对烟花爆竹进行了禁燃规定,以下是关于春节期间台州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的详细介绍:
台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全部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1年2月11日、2月12日、2月26日)燃放,其他县(市)也有相关的规定。
其它县(市)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临海市的禁燃区域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天台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天台县的主要禁燃区域集中在天台城区,包括东至螺溪、始丰六桥、莪园,南至新104国道、新62省道(唐宋岗头红绿灯处),西至下科山村(永昌路),北至三茅溪、寒山路(新60省道城关段,含天都花园、秀水山庄)。
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确定。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建立烟花爆竹进货台账,如实记录烟花爆竹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供货者等内容,并留存 1 年备查。
违规处罚措施
若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遇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民也可以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体健康危害最为直接的就是会炸伤人的手、眼等暴露部位,引起急性外伤,并可能造成终身残疾。
2、燃放烟花爆竹时会产生大量SO2等有害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碳粒等有害颗粒烟尘,对人的呼吸道产生严重损害,诱发或加重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3、燃放烟花爆竹时所产生的巨大声响是一种严重的噪声污染,其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耐受限度,容易造成人们听力下降。
4、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去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期间,我市PM2.5等有关指标急剧上升,导致局部时段环境空气污染,但随着禁燃限放政策的实施及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去年春节期间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优于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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