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武汉市已出台多项政策,旨在鼓励人才流动和创业发展。具体包括:对在汉工作的非湖北籍人才给予购房补贴、为外地来汉就业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等。设立“武汉人才引进奖励基金”,鼓励企业引进优秀人才。这些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对引进企业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户籍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引进企业员工的落户条件主要有两点要求:一是申请人为我市区级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且企业注册资本和纳税在本市落地;二是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的条件则包括: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lt;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除了上述条件外,我市还将在我市区范围内实行随迁政策,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夫妻和子女随迁,调整了夫妻、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迁入武汉的,其配偶不再享有随迁资格,而对于子女,原来需要在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变更为在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对于在新城区、开发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职时需持有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积分入户。
关于积分入户政策,我市提高了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进一步彰显存量优先原则,并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我市还将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落实本市在校大学生落户“随时办”、积分入户“常态受理”,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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